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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檢測的法律法规
2020/4/28 21:10:35??点击:
1、辦理規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雷電災禍防護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恪守本辦法。(防雷減災辦理辦法第二條)
2、防雷減災作業的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治結合。
3、檢測周期:防雷設備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破和火災風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設備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4、確定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擔任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設備檢測資質的辦理和確定作業。
5、技術根據: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和標准,出具的防雷設備檢測陳述必須真實可靠。
6、獲得东营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資質等級承當相應的防雷設備檢測作業。制止無資質證或許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設備檢測,制止轉包或許違法分包。
7、獲得《防雷設備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防雷設備檢測資質單位兼職執業。
8、任何單位不得以欺騙、招搖撞騙等手法獲得資質,不得假造、塗抹、租借、出借、挂靠、轉讓《防雷設備檢測資質證》。
9、檢測活動的內容:防雷設備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設備、電湧保護器及其銜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護雷電災禍的設施或許體系進行檢測的活動。
10、防雷設備檢測資質等級分爲甲、乙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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